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州市档案馆拟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1名。现将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档案管理岗位,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或档案学专业、档案管理专业,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现场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
报名地点:常州市档案馆(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弘汇路26号A座403室);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19-85668016。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准确的《常州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笔试通知书》,告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按照岗位专业及相关要求确定。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档案馆网站上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由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各项工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打分。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市档案馆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档案馆组织政审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若政审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参加体格检查和政审考察。
(五)公示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档案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的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录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3.录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严肃招聘纪律。负责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秉公开展招聘工作,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本公告由常州市档案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85668016,监督电话:0519-8566801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本次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单位有岗位空缺,则按本次成绩依次递补”。
3.本简章由常州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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