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因工作业务需要,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东海县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东海县公安机关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主要工作为配合开展监察协作留置看护工作(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东海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详见《岗位表》)。
(五)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人员具备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或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高校应届毕业的人民警察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身份的,在体能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应聘人员具备多项加分的,只加一次,不累加。
四、招聘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公安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11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11月8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9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9日每天的0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11月10日12:00。
6.请具备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东海县公安局门卫(振兴北路99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公安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7038。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公安局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海县公安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体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5.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本次招聘考试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公安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也可由东海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7)有文身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体能测试
1.测试科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2.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划定测试合格线(含加分)。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体能测试成绩(含加分)将以百分制形式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
(2)测试时,着运动服、运动鞋,现场填报《东海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3)测试结束后,考生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公安局负责。
1.体能测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2: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体能测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较前的人员,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东海县公安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体测成绩(含加分)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东海县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公安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东海县公安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东海县保安服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派遣至东海县公安局本次招聘的岗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7万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工龄工资等。
十、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212385。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公安局会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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