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4人27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等有关规定,集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事业单位13个,岗位27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4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16人,专项招聘范围明确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集安市事业单位“硕博专项”招聘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8日—2006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11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分3个场地和时间段,所有招聘岗位均可在以下固定场地和时间段进行报考,报名时间及地点详情如下:
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创新创业中心四楼407(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2024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长春中医药大学四象城3413教室(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024年12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吉林省人才市场四楼407(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24年集安市事业单位“硕博专项”招聘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育类岗位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正式聘用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近期同版小二寸免冠正面照2张。
6.202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后(加盖院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2023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局开具)、个人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地开具)。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形式
播音主持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形式,卫生类岗位结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面试时间、地点(含具体入场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在现场报名后由工作人员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40人),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由人社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集安,具体事宜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4、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教育类岗位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引才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引才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最高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最高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最高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最高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非“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普通本科院校(三本院校除外)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最高享受5年。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引才政策。
此公告由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考务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linja.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0435-6220877)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5-62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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