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一、招聘计划
中医治疗师(编外)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专业基础、临床技能等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5.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中医治疗师1(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1)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针灸推拿学;
(3)年龄: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其他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中医治疗师2(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针灸推拿学;
(3)年龄:199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其他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点击链接https://www.hr.chcmu.com:8081进入网站进行报名。
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24点。
请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若发现有不实之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法
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具体考核通知将通过邮件发送。
(三)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体检。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用人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免责。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6362443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8630030;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