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非在编派遣制药品检验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下列专业资格条件。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名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专业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药学、中药制药、生药学、中药鉴定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
(3)从事药品检验工作三年以上,熟练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设备,具备数据分析能力,具备分析方法的设计及文献检索的能力;
(4)应聘者应确保12月前能全职到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的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名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待遇
月收入由岗位工资、院龄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约3500-9500元。其中,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固定按月发放,绩效工次根据本人工作实绩,经考核后按月发放(以实际考核结果为发放依据,如有新的工资制度从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工作日期间工作餐;执行国家法定休息制度。
三、工作地点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分院(重庆市永川区永津大道13号)。
四、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资料发往邮箱yangqianxian@cqifdc.org.cn,资料接收截止11月6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联系人:杨老师、牟老师;联系电话:023-86072716
五、考试考核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实操考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40分,实操满分60分;总成绩=面试得分+实操考试得分。
2.面试
(1)初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该环节人员以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采取面谈形式开展,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确认签字。
(3)面试无开考比例限制。
(4)面试分数低于60%者不进入实操环节。
3.实操
(1)实操人员及具体要求以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2)实操考试内容为药品检验操作。
(3)实操考试分数低于60%者不进入体检聘用环节。
4.其他未尽事宜以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六、聘用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2.因应聘者在体检等环节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拟聘人员在市食药检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劳务派遣制人员。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市食药检院确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退回劳务派遣管理公司。
七、特别提醒
1.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2.为方便与应聘者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3.谢绝来人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