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7人9个岗位
一、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市人力社保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在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基础上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实训场地92个,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6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创建成为“全国首批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职业训练院试点建设单位”。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5金5银4优胜奖,为中国世赛金牌“零”的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
学校现有教职工400余人。高级职称以上教师7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教练6人、翻译3人。学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2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5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
五、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方式。拟聘人员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合同约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若为应届生还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报考的,则出具学校(学院)证明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八、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的扫描件。请考生将《报名登记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传wuyirenshi@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简历未按要求填写和投递,视为不合格,不予通知参加后续流程。
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试
(一)考试面试方式
报名人数比例小于8:1岗位,考生直接进入专业试讲+半结构化面试;报名人数比例大于等于8:1的岗位,所有考生需参加专业笔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确定进入专业试讲和半结构化面试人员,专业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面试内容
专业笔试和专业试讲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程,主要考察专业素养;面试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后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人选,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若为应届生。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体检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计分原则
总成绩=专业试讲成绩*50%+半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试讲、半结构化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科目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专业试讲和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可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后,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学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内。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劳动合同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蔡老师
(三)联系电话:023-6229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