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93号)要求,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垫江县水利局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参加遴选的法学专家具有有关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未在3个以上的本县县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五)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律师,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或者熟悉水利行业工作和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年以上的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提供法律咨询。就聘请方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三)审阅本单位合同或协议,提供修改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处理本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有关的事项。
(五)提供并解释本单位日常业务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六)参与我局法治培训,承担我局法治课题研究,以提高聘请方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对聘请方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聘请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八)应聘请方要求,参与有关听证、复议、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
(九)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聘请方的安排,接受聘请方委托和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十)草拟复议、诉讼案件答复书、答辩书等复议、诉讼法律文书。
(十一)对水利行业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十二)协助聘请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垫江县水利局。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垫江县水利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相关职称、执业证书、工作成果、服务方案、奖励和荣誉称号以及由重庆市律师协会或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出具的是否受过行业处分的材料等证明材料2份(原件备查)。《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纸质件及扫描的电子档交到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县水利局212办公室。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相关职称、执业证书、工作成果、服务方案、奖励和荣誉称号以及由重庆市律师协会或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出具的是否受过行业处分的材料等证明材料2份(原件备查)。《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纸质件及扫描的电子档交到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县水利局212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垫江县水利局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选聘工作小组提交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的人选。
(四)签约
垫江县水利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和报酬以合同约定为准,工作出色的可续聘。
(三)受聘者不得利用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023-745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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