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扩大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综合平台,是重庆市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贸易、供应链服务、资产运营业务,与80余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尤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RCEP成员国贸易量保持良好势头。
作为第一批走出国门的外贸企业,集团积累了丰富的贸易、投资实践经验及人脉、渠道资源,具备年进出口额40亿美元能力,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燃料油进口和票据式危化品等经营资质,系跨境资金池本外币运营试点企业、中西部人民币海外基金试点具体实施主体、重庆面向香港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目前,集团正全面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聚焦RCEP、东盟成员国,央地合作、产业联动、区域融合,与国内外多个能源物资、粮食、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加大进口、出口、转口、加工、服务等贸易业务合作,努力打造成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境内外专业化的现代服务业运营平台。
一、选聘岗位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二、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集团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集团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集团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集团及所属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四)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案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案件相关研究、协调工作,组织对集团及所属企业重大案件处理方案的研究、论证;
(五)负责集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六)对集团及所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指导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八)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九)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法律事务专项检查工作;
(十)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四、资格条件
集团总法律顾问应当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熟悉现代企业运营模式、与岗位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既往业绩较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及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
5.满足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中任意一条:①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且担任正处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副处级(或相当层级)职务5年以上;②在央企(含所属二级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国有企业担任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或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③在大中型民营、外资等非国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正职负责人3年及以上;④高校、科研机构法律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⑤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满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集团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曾经从事外经外贸工作或服务过外经外贸企事业单位,熟悉外经外贸行业及相关政策;
2.同等条件下,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国有企业、外经外贸企业担任过法律事务机构正职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的人员优先。
(三)禁止条件
1.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
2.伪造、夸大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
3.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5.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
6.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
7.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单位经济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
8.受到行业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竞业限制、裸官职务限制、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形。
五、薪酬标准
根据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关薪酬标准执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报《重庆对外经贸集团公开选聘总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件一并发送至邮箱hr@cftecgroup.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对外经贸总法律顾问”。
七、选聘流程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正式聘用。
八、其他事宜
因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重庆对外经贸集团党委会研究是否递补或重新选聘。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因素,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权调整或取消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本次选聘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余老师,电话:023-6307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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