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计39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重庆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近3年(2021年-202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向遴选单位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单位初审,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复核同意,方可报名。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后,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为: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34号县委607办公室)
2.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遴选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彭水自治县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近3年(2021年-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从遴选报名开始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9月13日9:30-17:00到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不能形成差额的,取消遴选指标。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进入笔试考场的,均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如因其他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于7日内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下同)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不能形成差额的,取消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从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指标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未形成差额的,取消遴选指标。
考察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78448220
监督电话:7844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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