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规定》(双编委发[2025]3号)等精神,鉴于我区人民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为全面提升双清区民兵建设和国防动员能力,双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二级单位双清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训练基地事务服务站决定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岗位、选调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此次选调岗位1个,选调计划1名,具体条件如下:
1. 条件
①政治条件:中共党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
③素质条件:热爱国防动员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教育管理、教学组训的能力;
④资格条件:从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中选拔,专业不限,需转业满3年;
⑤年龄条件:45周岁及以下。
2.说明
①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任免文件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②报名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
三、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能测试—考察—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调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本次选调信息均以双清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一)发布选调公告、拟调动人员公示通过双清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qing.gov.cn公布。
考核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双清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及时查询相关信息,造成不能正常考核等情况,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二)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含资格初审)方式进行。
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资格。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7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共三天。
2.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双清区人民武装部3楼)
3.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报名表;⑤岗位资质要求的材料及相关佐证文件(含通知和通报)。
4.工作人员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即为有效报名人员,选调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了解相关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按有效考核成绩人数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名单。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双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按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考察对象名单。
3.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再从余下报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则从余下报名人员中按考核和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调动人员。
2.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双清区人民政府网站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七)调动
1.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因拟调动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调动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双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工股0739-53677531
监督电话:双清区纪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0739-5266137
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9-52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