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
为更好地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特邀调解员驻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调解员必须常驻法院,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调解、执行和解的民商事纠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协助送达、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以及调审衔接工作;
(三)协助执行案件承办人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四)进行专业咨询、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五)调解员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应当具备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
2、自觉遵守本院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
3、熟悉国家法律专业知识和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最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能熟练使用电脑等信息化设备,且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二)优先选聘情形
1、有调解工作经验的;
2、取得法律资格A证的;
3、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于工作时间到本院204办公室报名,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资料、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联系人:杨艳姣,电话:89836913。
(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本院将组织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任期。调解员任期一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本院可即时解聘。
四、相关待遇
本院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日提供工作午餐,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发放调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