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为做好选聘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3个。其中,县委党校公开选聘教师2名,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医疗待遇审核员1名。具体的选聘岗位及计划见《2025年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1.永兴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面向永兴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选聘。
2.永兴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医疗待遇审核员岗位面向永兴县医疗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
(三)选聘条件
1.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备能适应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1)。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档次的;
(3)受到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编的各学段心理健康、地理学科教师以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和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不得报考(含具有以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现任教该科目的教师)。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公开选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复印件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填写《2025年永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内的个人信息、报考信息等内容必须为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
(5)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附件3);
(6)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8)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
(9)符合公告报考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8:30-12:00时,14:30-18:00时)。
3.报名地点: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原社保大厅(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238号)。
4.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选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5.取消、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5年9月25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公布。
6.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永兴县委党校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永兴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笔试科目,按有效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有效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4.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未达到该考试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与选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永兴县委党校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参考书目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试讲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长60分钟;永兴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岗位的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选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考察。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予以考察,但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实名举报(需有联系方式)。
举报或投诉电话:
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5521855;
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七)会议研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八)办理手续。经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均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下列三种原证之一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正确对待竞争。公开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心理准备。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选聘的有关政策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