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0人1个岗位
中共株洲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选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直达渠道,更好凝聚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村(社区)、“两企三新”等各类组织、各类群体广泛征集,重点从“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劳模工匠、基层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者、行业领军人物、离退休干部、株洲在外知名人士(校友)、热心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50名。
二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社会责任感强。关心关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务,有意愿、有热情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字撰写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建议。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群众工作基础,善于倾听群众意见,能够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问题和观点。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参与调研、走访、协调等业务活动。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
相关职责和权利
(一)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职责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提交2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建议。
2.积极参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开展的日常征集、主题征集、专项征集等活动,并提交相关建议。
3.积极参与座谈、研讨、调研、建议论证、优秀建议评审等人民建议征集相关活动。
4.对人民建议征集开展情况及建议成果转化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提升人民建议的采纳率和转化率。
5.积极宣传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带动身边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到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来。
(二)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获取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相关的非涉密性信息资料,以便更好地开展建议撰写工作。
2.有权对所提交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跟踪和监督,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3.适时将优秀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向省委社会工作部推荐,纳入省委社会工作部特邀建议人队伍名单;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的优秀建议将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及择优推荐刊登在各类主流媒体,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议,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可受邀参加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有关会议、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
选聘流程
(一)自荐报名。以双向自愿为基本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自荐个人需填写《株洲市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自荐表》(附件)。于9月30日前将表格资料报送至株洲市委社会工作部人民建议征集科电子邮箱zzsdxdcyjzb@163.com,联系电话0731-28688779。
(二)人员评审。市委社会工作部将会同专家结合专业背景、建议能力、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发函向公安、数据等部门查询个人违纪违法与个人征信情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拟聘用候选人。
(三)聘用公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拟聘用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
(四)颁发聘书。市委社会工作部为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或根据需要续聘。
五
其他事项
(一)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在聘期内无工资福利待遇,市委社会工作部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提出的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社会工作部将予以解聘:1.利用特邀建议人(社会工作观察员)身份谋取私利;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3.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4.存在不适合继续履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