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长沙县第三医院位于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成立于2012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公立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4.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5.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6.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截止计算至2025年7月9日。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不作此要求)。
8.住培合格证书中的规培方向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相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或规培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
9.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规培方向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相符。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纳入长沙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和编外管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业务能力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四、报考、资格审查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考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6日(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30)。
2.报考及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县第三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组123号)。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5年7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选择符合全部要求的岗位报考,如实在《报名表》上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字。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含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生提交试卷后即可获取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长沙县第三医院人事科递交书面查分申请进行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电话回复考生本人。
3.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4.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该岗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考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如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考官根据考生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业务能力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职数1:1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业务能力考察人员,最低入围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八、业务能力考察
业务能力考察期为5天,含操作考核和民主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报考人员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九、体检
1.体检包含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检测项目,不体现结果,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健康体检由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出现健康体检不合格、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业务能力考察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2.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长沙县第三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编外派遣(乙类岗位人员)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长沙县第三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冯老师 0731-82755566(仅限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长沙县卫生健康局,0731-84015702 (仅限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