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34人22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25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3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0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2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新提拔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一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等次) ;
7.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8.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5日上午9∶00-6月1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点击“2025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证件照片→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等待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6月27日下午17∶00。考试时间暂定6月28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湖南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应聘条件的招聘岗位。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2024、2025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资格复审时提供)。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附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薪酬发放原始明细证明等。资格复审时提供)。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选调)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6月12日15∶00前,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等。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的岗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该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选调)单位要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在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调)人员,并对拟聘(调)人员的档案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拟聘(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聘(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主动报告与领导人员的亲属关系,并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五)本次招聘(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