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现将2025年茶陵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基层公共服务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城镇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采用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报名由就业中心推荐给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自主推荐人员等方式。有意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茶陵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报名。
四、待遇保障
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截止目前茶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00元,所需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陈瞻1893212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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