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7个岗位
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
2025年公开选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市巡察事务中心均为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设置3类选调岗位,选调计划8名,公开招聘设置1类招聘岗位,招聘计划1名(详见附件1)。统筹安排到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市巡察事务中心工作。
二、选调、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招聘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社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实际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5年5月1日止;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本人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政审等情况存在问题的;
8.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形;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进入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7.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
8.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名截止日凡涉及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9.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形;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进入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7日至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不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地址:娄底市委市政府大院2402室,联系电话:0738-8252868)。
3.报名材料
(1)《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人员须在考生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等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开选调报名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选调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认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6)公开招聘报名还需提供: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和主管单位行政公章);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招聘资格。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选调(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对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招聘)计划。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设置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公开选调(招聘)岗位采用分岗位命题,重点测试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调、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应试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禁毒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审查档案、重点访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如有主动放弃选调、招聘资格、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公示与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公开招聘人选,并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廉政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招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关注信息。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在娄底廉政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概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以及报名等需要咨询时,可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
本公告由娄底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8228359
监督电话:0738-12388
附件:1.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至附件3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娄底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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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娄底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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