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综合文秘职位:1名;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年满22周岁且不超过32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中文类、法学类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应聘资料。应聘人员须持以下资料报名:
1.工作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1张;
4.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
(三)报名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伏波大道24号渌口区人民检察院511室政治部。
联系人:林靖琦18873300926简历投送至邮箱(附寸照):58156976@qq.com
五、考试相关事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写作。
2.笔试和电脑操作测试合格者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接受院招聘考核小组的面试。
3.体检:取综合成绩第一名到医院体检,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第二名替补,进行体检。
六、其他事项
(一)编制。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
(二)试用期。本次公开招聘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服务期。本次公开招聘设定最低服务期2年,即应聘人员须在应聘岗位至少服务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单位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待遇。面议,单位缴纳“五险”,提供工作餐;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和工会福利。
(五)递补。遇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同一职位考试成绩进行等额递补。
其余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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