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普通雇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6.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7.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须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
8.服从日常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浏阳市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17:00至2025年1月3日9:00-17:00时截止(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浏阳市司法局二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中心201室;报名联系电话0731-8363132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注: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自行留存底稿,报名资料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由浏阳市司法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依据职位职责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
(六)办理录用手续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浏阳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考试顺利进行,维护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咨询电话:
0731-83813041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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