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3人2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石门县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3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3名,其中县中医医院45名,县妇幼保健院2名,县红十字会医院2名,乡镇卫生院4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24年石门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报考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县教育局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县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其他条件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石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务中心1号楼1层西侧)。
3.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和专业证书);
④学士及以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提供);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⑦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⑧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以上材料按1-7的顺序整理好后,在左上角用一口订书针订好。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50元。
(二)确定开考岗位。原则上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石门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疾控中心4楼406室)。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4.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8小时之内按程序申请查分。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于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5.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有同类考试内容的,进入考核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考试内容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无同类考试内容的,进入考核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考核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考核。
3.考核方式。护士岗位考核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余岗位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结合招聘岗位要求,主要测评与岗位有关的业务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保证招聘质量,设置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如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及体检通知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十、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
2.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聘用工作进程,注意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考试聘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石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36-5323202(石门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19973617283(石门县中医医院)
18907365931(石门县妇幼保健院)
13973623291(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
18673674110(乡镇卫生院)
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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