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凤人社发【2024】1号《凤凰县2024年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30岁及以下城镇登记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凤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
报名地点:凤凰县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1楼大厅)
联系电话:0743-3222182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凤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和报名,并填写《凤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相关证件。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确有必要,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聘方式
由凤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报名材料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计算机测试、面试,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考试时间:2024年12月17号上午9:00-11:00
五、考试地点:人社局8楼
六、聘用管理
经审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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