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9个岗位
湖南省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管理中心)为省委社会工作部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统一领导,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设置9类选调岗位,选调计划20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满一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10月30日止;
6.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职务职级在一级主任科员、正科级(管理七级岗位)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本人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政审等情况存在问题的;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社会工作网站(https://hnshgz.gov.cn/)及湖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4日8:30至2024年12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省直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到省委社会工作部报名,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到工作所在地市州委社会工作部报名。
3.报名材料
(1)《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2)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有正面免冠彩色寸照),加盖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等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编制身份证明材料,现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现为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的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与选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在证明材料中注明起止时间);
(7)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由市州委社会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干部处)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低于3:1,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重点测试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知识、政策研究、决策分析及文字综合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评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名单在湖南社会工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审查档案、重点访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如有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省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社会工作网站及湖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以及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及时关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通知信息。对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以及报名等需要咨询时,可向所在市州委社会工作部咨询。
本公告由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215268
监督电话:0731-822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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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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