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配齐我院各科工作人员,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共1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具有较强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5.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认定;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事业编制人员及东方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或于2025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事业编制人员及东方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不得报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17:00至2025年12月26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网址:https://www.iguopin.com/company?id=174693193747530293
4.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
(2)上传以下报考资料(上传要求: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大小20-200KB)
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毕业证;
④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⑦2025年东方市安康医院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⑧考试诚信承诺书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5年12月26日12:00截止报名新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5:00至2025年12月27日12: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岗位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等情况降低开考比率或不设开考比率。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实操)和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资格审查分数、笔试(实操)、面试三部分综合计算。笔试(实操)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实操)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实操)人员的笔试(实操)平均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资格审查分数(总分20分)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实操)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实操)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实操)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资格审查分数
①职称项得分: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职称的,按职称转化分(高级10分、中级8分、初级6分)计分;岗位不要求职称的,无职称人员自动取得基本分4分,有职称人员按实际职称计分;
②学历项得分:按学历转化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量化评分;
满分20分。
(2)笔试(实操)
①笔试(实操)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中办公室干事岗位开展笔试;护士岗位开展实操。
②笔试(实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笔试(实操)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材料写作能力;实操采取现场操作的形式。
(3)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实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实操)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实操)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实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考试报名表(签字摁手印)、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相应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2025年东方市安康医院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考试诚信承诺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①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形式: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面试)
考核招聘免笔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成绩按资格审查分数、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资格审查分数(总分40分)按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资格审查分数
①职称项得分: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职称的,按职称转化分(高级24分、中级22分、初级20分)计分;
②学历项得分:按学历转化分(研究生16分、本科14分、专科12分)量化评分。
满分40分。
(2)资格复审: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考试报名表(签字摁手印)、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相应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2025年东方市安康医院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考试诚信承诺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康复技师岗位、康复科护士岗位人员。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考核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人数为5至7人。面试采取100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④面试形式: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加尿液毒品检测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考察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按各职位拟聘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确定拟聘人选,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市卫健委备案,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聘期1年,薪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等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本次招聘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我院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联系电话:0898-31101058;(咨询时间:8:30-12:00,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