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9个岗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力量,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松涛分局)、海南省红岭灌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红岭中心)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松涛分局基本情况
松涛分局为隶属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琼编〔2013〕10号、(琼编办〔2017〕251号)),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建设和管理松涛水利灌区系统;负责松涛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及配套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松涛水利工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负责松涛灌区农田灌溉、工业及生活供水调度方案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依照授权和委托,依法对松涛各水库的渔政、水政、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实施监察管理和保护。
(二)红岭灌区管理中心
红岭中心为隶属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琼编〔2019〕47号),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建设和管理红岭灌区水利工程,统筹兼顾红岭灌区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工作;负责红岭灌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提出续建配套工程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和委托,协助主管部门配置和调度红岭灌区工程的用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红岭灌区范围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红岭灌区水质监测、水费收缴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指导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负责红岭灌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招聘工作中的需延长报名时间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发布。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及海南省水务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9:00至2025年10月29日12:00。
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8340
3.报名材料
报名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及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7)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8)《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2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5年10月29日17时准时关闭,2025年10月29日12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报名且在2025年10月29日12时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水务厅官网、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公布。
面试前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6)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
(7)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8)报名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
(1)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4)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整个面试环节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上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水务厅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水务厅审核,并经海南省水务厅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在海南省水务厅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水务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咨询电话:0898-65713161
省水务厅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629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