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人9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院编外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分院2025年下半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6.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本公告通过琼海市中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hszyy.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均在琼海市中医院网站公告(公示)。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2、线下报名方式:
(1)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阳江分院人事科(办公室)
(2)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中原分院人事科(办公室)
(3)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南俸分院人事科(办公室)
(4)琼海市中医院院医共体东太分院人事科(办公室)
(5)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东平分院人事科(办公室)
3、线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
(1)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阳江分院联系人:王道泾电话:13078913028邮箱:78981086@qq.com
(2)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中原分院联系人:刘小丽电话:62687269邮箱:hq62687269@163.com
(3)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南俸分院联系人:何钟迅
电话:19907506386邮箱:nfyy62600847@163.com
(4)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东太分院联系人:吴海江
电话:13876257625邮箱:583401268@163.com
(5)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东平分院联系人:姚勇辉电话:13976021568邮箱:dpyy62638815@163.com
报名要求: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琼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须提供原件审核;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提供原件审核;
4.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有岗位需求的就提供),须提供原件审核;
5.线上报名原件审核可以在考试当天补充审核。
(四)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考生须自行通过报名邮箱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线下报名现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需要补正信息的,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视为不通过。
(五)组织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3.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4.成绩公示:考生成绩在各分院或琼海市中医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条件或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体检在琼海市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医院官网公布。
(七)考察
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琼海市中医院网站公示。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原因,因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经分院同意,可以在相同岗位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分院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临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办理有关入职到岗手续。
劳动关系:各分院为用人主体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分院与临聘人员协商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待遇:聘用人员为各分院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待遇到报名处咨询。
三、纪律要求
(一)招聘过程须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招聘工作接受总院纪检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总院纪检监察电话:0898-62810561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公告内所有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均为:上午8:00-12:00,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