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是省政府依法设立,承担大数据建设、运营和服务等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法务管理岗1名(中层副职)
(二)岗位要求:
职责:负责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参与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修订;负责处理中心内外部法律事务,包括合同模板拟定、合同协议起草修订及审查、各类诉讼仲裁等纠纷事件处理、对接外部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大数据建设管理等中心各类业务全过程合规及风险管理;参与中心重大项目谈判,提供专业法律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承担中心员工的普法教育和培训;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4.资格证书要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5.工作经验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3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具有信息化大数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扎实的法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掌握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个人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法律写作和逻辑分析能力,能独立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诉讼仲裁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勇于承担和挑战高强度工作。
7.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者须服从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的岗位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其他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和时间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者于2025年8月8日-8月22日期间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公务邮箱bigdata@hainan.gov.cn。邮件标题为“法务管理岗+本人姓名”(如:“法务管理岗+张三”)。
2.报名材料
(1)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2)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一览表;
(3)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各学历层次的学信网验证报告,包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个人简历、诚信承诺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截图扫描件等;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6)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证明(如任职文件、工作证件等)。
应聘者应当将所需报名电子材料按上述顺序命名后,打包成一个压缩文档作为邮件附件上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步审查: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将根据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及投递的报名材料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其有关笔试要求,应聘者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
2.资格复审
(1)笔试通过的,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确认最终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根据各学历层次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及相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2.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3.进入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将会收到具体通知要求,应聘者报名时所留手机须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四)考察及体检
1.考察。综合成绩评定后,对考试合格应聘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2.体检。组织考察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录用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市场化的用工管理,依法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资面议,按照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应聘者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综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