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1个岗位
为提升门诊服务质量,优化患者就医体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自聘门诊部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编外自聘门诊部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5年8月5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医院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6日8:00至8月8日18:00止(正常工作时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00721。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原件后收复印件):
(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自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详细信息页);
(5)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7)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有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由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用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医院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不设开考比例。
1.考核内容:主要采取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2.评分方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须进行面试加试,须进行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次从高到底进行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医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及公示情况,按岗位拟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执行一年一签(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
取得日期为2025年8月5日(含)。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四、待遇
薪资待遇为3500元/月(税前薪资,含五险一金)。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凭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