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1个岗位
为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鹤峰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编委同意,鹤峰县教育局拟公开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鹤峰县外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鹤峰县2025年公开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7.现工作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考试;
8.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岗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④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地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⑦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7月23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鹤峰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18-5960789。
3.所需材料(将相关材料按如下顺序复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复印机关公章)。
(1)鹤峰县2025年公开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材料,个人荣誉及业绩等材料。其中证件、证书需带原件现场核实。
(3)个人从事对应学科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佐证材料(如:课程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等)
(4)进编文件、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等复印件。
(5)个人当前征信报告原件。
(6)现场提交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报名所需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始终。在选调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五、测试
(一)直接面试。根据报名情况,选调岗位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3(不含3),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所报岗位任意年级教材任意章节。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选调岗位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达到1:3(含3),该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所报岗位任意年级教材任意章节。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地点:鹤峰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2.笔试时间:2025年7月26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鹤峰县实验中学。
4.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考生须于2025年7月26日7:5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达考场,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截至9:00未到达考场,不得再进入考场。
2.考场不提供文具,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钢笔或中性笔、橡皮。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考试必须在指定的答题纸上答题,并用蓝、黑色字迹作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3.笔试考生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笔试结束后归还。
4.笔试考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7月27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在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考点门检处。
2.面试地点:鹤峰县实验中学。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2025年7月27日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生候考室,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同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至7:45未到达考点门检处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候考室前,考生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先自行关闭,并装入写好姓名的信封后,同携带的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电子手环、提包、资料以及工作人员认为应该集中统一保管的物品等)一律交由门检处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如封闭管理期间发现考生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应当自觉诚信参考,任何违反面试纪律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组织考生到鹤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对拟选调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在现工作单位进行,综合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
八、选调
根据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选调,办理调配手续。
九、其他规定
1.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不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调出单位属于县直单位的,原则上安排到县直学校(园);县直学校(园)无编制或无合适工作岗位的,调剂到农村学校(园)。调出单位属于乡镇学校(园)的,统筹安排到县内农村中小学校(园)。
3.调入后,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聘用岗位调整。
附件:1.鹤峰县2025年公开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申请表
2.鹤峰县2025年公开选调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岗位计划表
鹤峰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