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特面向社会聘请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岗)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需语言表达流利,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协助交通局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及及创文创卫检查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局工程项目档案整理、抽样调查和后勤工作,配合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群众工作。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兴安大道县政府大楼22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可现场填写)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县交通运输局后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1)2024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提供住房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300元/月、生活补助300元/月。
未尽事宜由定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肖娜;电话:0898-6383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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