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0人
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推动海南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和自贸港需要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管办评”分离,严格督学任职资格,健全督学遴选程序,加强督学管理,提升督学能力,提高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遴选聘任省政府督学80人,任期三年。激励广大督学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督学监督指导、表率引领作用,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服务教育发展奉献才智。
三、遴选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遴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遴选聘任第八届省政府督学的全面工作,审议确认审查小组推荐的拟聘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遴选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推荐人选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主要负责遴选聘任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聘任原则
(一)连续性原则。依据《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届省政府督学符合条件的可连任,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二)结构性原则。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省政府督学应有一定的比例,以在职人员为主,兼顾退休人员。
(三)专业性原则。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省政府督学的选聘应突出专业要求,不仅要有熟悉教育科学、教育管理和教育实践的专业人员,还要有熟悉学校各学科教学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正确开展各学科教学。
(四)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加强换届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第八届省政府督学遴选程序公开透明,择优选聘。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遴选范围
(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主要是长期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卫健、市监等有关部门);
(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的部门领导;
(三)省、市(县)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考试招生部门、电化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或专家;
(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优秀教师。
(五)已经离岗但符合聘任年龄的专家型优秀校长、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六、人员比例
第八届省政府督学原则上不超过80人,与第七届持平,视具体推荐情况适当调整。名额初步分配如下:
基础教育:40人,占50%。其中中学14人,小学16人,幼儿园10人;中等职业教育:7人,占8.75%;高等教育:10人,占12.5%,其中普通本科6人,高职教育4人;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县教育局:17人,占21.25%,其中省直部门和省教育厅机关14人,市县教育局3人;教研电教:6人,占7.5%,其中教培部门3人,电教部门2人,招生考试部门1人。
七、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敢于担当;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时间,任职期间参加省级教育督导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现职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须从事与教育督导、教育管理、教师、体卫艺、教材、财务等有关工作,且履职能力强,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现职为学校校长或教师的,其业绩在我省业内应得到广泛认可,教育管理和专业能力突出;教研机构、考试招生、电教部门推荐人选必须熟悉基础教育或者有从事基础教育的工作经历;来自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推荐人选,除了熟悉本领域知识外,熟悉基础教育或者有从事基础教育的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对部分特别优秀、乐于奉献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在选聘年龄上可视其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续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6周岁(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八、遴选程序
(一)推荐与自荐。省政府督学可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参加遴选。参加推荐人员须填写《第八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自荐应有两位第七届省政府督学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推荐单位应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特别是要对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廉政情况等把关(退休人员也应由原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
(二)初审。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推荐人选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督学遴选聘任资格审查小组。
(三)省政府督学遴选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人选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并报省政府督学遴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四)省政府督学遴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呈报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
(五)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通过拟聘人选后,在教育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教育厅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颁发省政府督学证书和督学证,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第八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申请表
附件
第八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贴相片处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学历
|
|
|||||
学位
|
|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
|||||||
聘任类型
|
初聘£;续聘£
|
熟悉业务类型
|
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其他
|
|||||||
学科领域
|
|
熟悉学段
|
高校£;高中(含中职)£;义教£;幼儿园£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健康状况
|
|
在职或退休
|
|
|||||||
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时间
|
(年)
|
|||||||||
工作简历
|
|
|||||||||
主要业绩
|
|
|||||||||
廉洁情况审查意见
|
单位纪检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或专家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查小组意见
|
遴选聘任资格审查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会议审议情况
|
年 月 日
|
|||||||||
省政府审批结果
|
年 月 日
|
注:1.个人自荐的应有两位第七届省级督学填写推荐意见。
2.提交两张个人两寸照片。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d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