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9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口市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8名,其中:面向全省选调的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共20名;面向海口市选调的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共1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的职位,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南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2.面向海口市公开选调的职位,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口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人员须现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调职位、选调名额、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口市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口党建网(http://www.haikoudangjian.gov.cn)或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进入海口市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联系咨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8:30至9月13日15:00。
选调相关政策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8710523。
报名步骤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口党建网或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报名推荐表(附件4,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盖章,上传图片)。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证书。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承诺书、选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报名阶段提供个别报名材料的,经与海口市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最迟应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完整材料。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9月13日15:00准时关闭,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资格初审
在海口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职位的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考核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综合成绩包括业绩考核、笔试及面试。其中:业绩考核占选调综合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选调综合成绩的40%,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业绩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业绩清单》(附件5),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刻录光盘),邮寄至海口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1039室,联系电话:68710523),上述材料须于2024年9月23日前送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业绩考核成绩。
业绩考核包括工作业绩、理论成果、立功获奖及年度考核4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55分,理论成果、立功获奖及年度考核各15分。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类别测试相应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阅读理解及文字表达等内容。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相关成绩及排名。
1.面试人选
根据“业绩考核成绩×20%+笔试成绩×40%”计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若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业绩清单、业绩考核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对提供虚假材料、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时间和地点
面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同一市县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超过3名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取前3名,由此造成的缺额,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一)体检
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提供近一年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带有体检结论的健康状况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健康状况体检表,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海口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递补事宜。
(二)考察
海口市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用人需求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选调人选,报海口市委组织部审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选调的,由海口市委组织部商选调单位统筹分配,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及单位。确定选调人选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材料。在选调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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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市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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