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的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额度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招聘医技岗1人,主要负责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检验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不含委培和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需同时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的设置条件,基本条件如下,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2025年公开招聘额度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
(五)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七)服从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至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报考人员需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详见《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2025年公开招聘额度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北京市顺义区中心血库2025年公开招聘额度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需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口页)。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登录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如有多段学习经历均需提供学信网相关学历、学位材料。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不足1:3的,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即可入围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公告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jshy.gov.cn)发布。
(三)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jshy.gov.cn)公布。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参考面试主考官评分,评分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招聘单位负责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统一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项,考生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2.考察: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本人档案、约见本人谈话或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jsh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相关通知、公告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