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以下简称“国新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新院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杭州市属事业单位,支撑北航在杭州开展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国新院秉持北航“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尚德务实,求真拓新”的办学理念,按照“高水平、新机制、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全力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区、顶尖人才蓄水池、交叉学科增长极、重大成果策源地和国际前沿交叉平台。2023年5月29日,国新院揭牌成立暨北航杭州国际校园正式启用,开启了北航“京杭两地三校园”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篇章。目前,已有两个教育部正式批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北航杭州国际校园中招生办学,目前在校生规模已达3500人。成功引进诺奖得主、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多名顶尖人才,教职员工总数已超过700人。单位详情可访问官网查看。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纳入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2025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有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
8.原则上应具备在录用发文后一个月内正式报到入职的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17时—11月14日17时。
报名网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人事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系统11月5日17时起正式启用。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应聘人员近期照片,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但不报名具体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1月5日17时—11月18日17时。
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国新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等,并结合岗位职责予以审查。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进度。资格审查结束后,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及国新院官网发布的笔试确认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及国新院官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倍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
2.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应根据国新院官网公布的指定时间、方式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并完成线上岗位心理健康评估,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面试。
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应届毕业生(非定向、非委培)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资格复审;应届留学回国人员若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凭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完成资格复审和岗位心理健康评估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思维逻辑、国际化交流能力、专业能力及岗位适配性等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及国新院官网发布的面试通知信息)。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国新院负责组织实施,以国新院认定意见为准。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着重了解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将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国新院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纳入准聘管理,准聘期为1年。准聘期结束后,国新院对录用人员组织开展准聘期考核,考核通过则统一纳入杭州市报备员额事业编制。详见国新院官网关于采用新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公告。
四、联系方式
1.应聘人员咨询招聘信息、岗位条件的,可与意向应聘岗位的具体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2.应聘人员咨询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技术性问题的,可与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5757700667
3.应聘人员咨询招聘工作具体问题的,可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0571-28881092;
4.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异议的,可与纪委联系。电话:0571-288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