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4人7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及部分专业地质调查中心现面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局属单位交流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地质调查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四)现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局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申请交流选调到指挥中心的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申请交流选调到13家专业地质调查中心并迁移户口的人员,应符合驻地关于聘用或调动外地户籍人员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流选调岗位、人数和要求
指挥中心及部分专业地质调查中心计划交流选调71个岗位,共84人。(交流选调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填写《交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等)压缩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单位),发送至各交流选调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窄报名资格条件。
(三)面试。由选调单位成立面试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结果,由各选调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需要履行回避审批手续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按程序报局人事教育部审批。
(五)考察与体检。由选调单位选派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在局门户网站、选调单位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局人事教育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交流选调工作从严执行回避制度。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选调到该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经局人事教育部审批后,方可交流选调到该用人单位工作。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选调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请关注局、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地质调查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