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5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度,学校计划招聘85人,均为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其中,教师岗位64人,辅导员岗位5人,综合(管理)研究岗位14人,医师岗位1人,警用器械管理岗位1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岗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公开招聘计划表为准。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的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可按照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报考。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2月18日9:00至2025年1月8日9: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rc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4年12月18日9:00至2025年1月9日9: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学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填报材料不全、难以认定的,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考试测评
(一)科研评价和笔试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类别分别进行科研评价和笔试。
1、教师岗位进行科研评价。考生提交本人科研成果等情况,学校对考生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科研评价事宜另行公告。
2、辅导员、综合(管理)研究、医师、警用器械管理岗位进行笔试。参加“公安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1:5的比例,根据科研评价得分或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照该岗位科研评价得分或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笔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校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不同类别岗位开展:教师岗位进行试讲考核,辅导员、综合(管理)研究、医师、警用器械管理岗位进行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在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其中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免于体能测评、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免测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四)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教师岗位按照科研评价占50%、专业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辅导员、综合(管理)研究、医师、警用器械管理岗位按照笔试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顺序择优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根据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照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3903056。
九、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03113、8390040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
传真:010-839037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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