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以“公开招募+组织推荐”的方式招募行(专)业人民调解员7名,现将招募行(专)业人民调解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专)业人民调解员招募条件
(一)招募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教育、心理咨询等领域行业专家或有突出成就者优先;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募限制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专)业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行(专)业人民调解员职责要求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3.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5.自觉接受业务部门指导,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7号楼一层司法所办公室。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后),填写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4.咨询电话:010-56176553。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4)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5)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它材料获得选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4.凡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招募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电话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用
选用后,由天通苑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灵活安排工作,无需签订聘用合同。
(五)人员管理
1.行(专)业人民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内未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
2.行(专)业人民调解员有任意一项不符合招募条件的情形,经他人举报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进行清退。
3.对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的,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方可退出。
四、保障待遇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
附件:行(专)业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https://pub.kdocs.cn/t/t1E7zruoV6K9F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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