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报名初审、体能测试、面试答辩、政治审查、体格检查、试用集训、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持有无人机飞手证、舟船艇驾驶证、游泳和体育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5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5、掌握机修、水电、电焊、电器维修、计算机、烹饪等技能,或有体育、文艺特长,或有抢险救援相关技能经验者优先招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及职责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24小时备勤,实行轮休、调休制度,工作6天休息2天。婚假、陪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第一个月无休息,第二个月休息4天。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采取准军事化管理,除遂行日常处置火灾、各类灾害事故等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外,统一组织参加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共计4400—5900元(含五险一金)。担任站长助理、班长、文书、通信员、驾驶员等职务,增发200-1000元/月的岗位补助。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补助2100元。试用期满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发放正常工资。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正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二)生活待遇:统一发放被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三)其他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表现优秀,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初审(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体能测试—面试答辩—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岗前培训—考核聘用。
(一)报名初审。1、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2、地点: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延津县延安大道与崇文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咨询电话:5923119。3、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若有遗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并留学校联系方式)、退伍证(退役士兵携带)、个人征信证明、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蓝底彩照)、填写纸质《延津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正反打印)。
(二)体能测试。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考核标准见(附件2)。2、体能测试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3、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与体能测试一并进行,体能测试结束后直接开展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政治审查。根据体能测试、面试答辩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成绩符合录取条件未被确定为试用对象的人员进入补录人才库。随后由大队出具无犯罪证明函,本人持函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并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五)体格检查。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或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六)岗前培训。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按聘用计划1:1.6的比例,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培训人员。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为期2个月的岗前强化培训(试用期)。培训期期间免费食宿,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培训未满1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培训。
(七)考核聘用。试用期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考核合格的,根据培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工资发放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地方机构举办入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