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5人10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1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名称 |
2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工勤 |
9 |
后勤保障 |
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勤 |
3 |
后勤保障 |
4 |
板桥镇人民政府 |
工勤 |
3 |
后勤保障 |
5 |
雪松街道办事处 |
工勤 |
3 |
后勤保障 |
6 |
香山街道办事处 |
工勤 |
2 |
后勤保障 |
7 |
诸市镇人民政府 |
工勤 |
1 |
后勤保障 |
8 |
劳动保障中心 |
工勤 |
1 |
后勤保障 |
9 |
人才交流中心 |
工勤 |
1 |
后勤保障 |
10 |
社会保险中心 |
工勤 |
1 |
后勤保障 |
11 |
商务局 |
工勤 |
1 |
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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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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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一)驿城区常住人员,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报名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常住地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照片到驿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二楼窗口现场报名,电话:2920826。
(二)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
四、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