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2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11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在鹤壁市辖区内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三)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参股创办企业或经营实体的;
(四)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
(五)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六)参加社会保险的;
(七)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八)其他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2025年市直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双选、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招满的,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调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工作时间段;
3.报名地址: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楼三楼2313房间,联系电话3335722;
4.报名人员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双选
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等情况的,随时终止招聘、聘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双选的时间、地点,与用人单位现场通过简单面试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双方未达成聘用意向的,可现场与其他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聘用
通过面试双选的应聘人员将在鹤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期限及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解聘时无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