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受凤泉区委政法委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巡防队员9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工作;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9年12月18日至2006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或辞退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有纹身或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7.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凤泉区黄屯一巷25号,新乡市中信劳务派遣公司。咨询电话:0373-391808513643900246(王女士)。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各2份)、《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打印),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报名费用:现场报名时缴纳费用30元,报名登记后概不退费;
6.加分条件: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子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者,符合上述一项的享受面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同时符合两项的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加分条件确认:
(1)《凤泉区公开补录巡防队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及履职后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领取地点: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1)测试内容:握力、坐位体前屈、俯卧撑(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四项内容;
(2)考核规则: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视为合格;
(3)考核标准(男):握力:大于等于47公斤;坐位体前屈:大于等于8厘米;俯卧撑:一分钟大于等于20个;10米*4往返跑:小于等于12.5秒;
(4)考核标准(女):握力:大于等于28公斤;坐位体前屈:大于等于10厘米;仰卧起坐:一分钟大于等于20个;10米*4往返跑:小于等于13.5秒。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实际招录人数,缺额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后,由凤泉区委政法委组织政审。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此次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
本公告由凤泉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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