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26个岗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类岗位27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面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10月31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西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前往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时间:11月11日前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地点在各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通过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工作机制和期限
(一)用工形式。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二)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如有申报资料不实,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9-65086639(新安县人社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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