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桃山区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在全区现有原备案登记的网格员中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标准首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计划从桃山区现有原备案登记的网格员中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27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桃山区现有原备案登记的网格员;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截止时间);
4.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和群众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适应社区入户走访、应急值守、便民服务等工作;
5.具备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
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评议、体检、联审联查、公示、聘用等环节依次推进,各环节结果及时公示。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或集体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0日(每日8:30—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桃山区党政办公中心810室(东进街249号);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完整的《桃山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需签字盖章)、身份证、《报考人员承诺书》、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及政策性加分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及所需材料电子版)。报名时一并交给审核小组,经审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民主评议+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民主评议成绩×30%+政策性加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民主评议成绩、笔试成绩排序;
笔试:2025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到桃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办公室(桃山区信访局1楼)领取;
面试:2025年1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民主评议:2025年12月15日,由评议考核组统筹组织;采取填写《民主评议表》打分方式,满分100分。
政策性加分:
1.资格证书: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同一考生多项加分项不累计,取最高分值;
2.获得荣誉:近5年内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荣誉的加0.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荣誉的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厅局授予的省级荣誉的加1.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办局授予的国家级荣誉的加2分,同一考生多项加分项不累计,取最高分值。
六、体检与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由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联审联查,存在以下负面清单情况的经领导小组研判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
2.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教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3.受过刑事处罚,因涉黄涉赌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因涉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的,被责令辞职、免职的,被终止职务或者罢免的;
5.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报考的,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招聘的;
7.煽动、组织、参与群众规模性聚集、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近5年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整改的;
9.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且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10.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1.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情形的。
联审联查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联审联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桃山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分配岗位,优先考虑工作连续性和区域稳定性,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九、退出机制
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3.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2年或累计3年考核不合格的;
5.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工作各环节时间安排将通过桃山区政府官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公告由桃山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咨询电话:0464-8380073(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5.监督举报电话:0464-8369199(工作日8:30—11:0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