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34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精准引进高素质高学历人才,为宝清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强劲人才动能,宝清县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高学历人才39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在2025年度获得国家承认的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服从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含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未满服务期的。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与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5年,5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5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每年给予租房补贴8500元,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毕业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
(四)旅游体验。此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年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五)工资待遇补贴。对此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均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待遇奖励,由财政直接代发,提拔或晋升后终止发放。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址:https://bq2025rc.ibaoming.net/
(二)初审
报名过程中,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发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
(三)组织面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体检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录用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相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县。
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本计划相关内容由宝清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宝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