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绥滨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录计划
绥滨县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1人。
02
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聘用制文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岗位必备的相关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2.能够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3.具有绥滨县行政区划内户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全日制在校学生;
8.法院在编干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干警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9.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03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7日(共两天),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绥滨县人民法院一楼报名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通过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下载《绥滨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截图、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手机下载学信网APP,注册登录学信档案,通过高等教育信息和学历查询下载、截图打印,并保证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如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获得证明。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
(5)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04
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和意识形态等内容,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聘用制文员面试范围人员。(时间、地点详见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05
体检与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绥滨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
06
递补
1.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致岗位空缺,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已通过笔试、面试未被录用的人员(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将纳入绥滨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岗位的递补库,成绩保留至下一次组织聘用制文员考试前,根据工作需要从中进行递补。
07
工资福利
按照《黑龙江省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1.工资待遇。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在经费保障额度内分担。
08
有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公告、通知等均在绥滨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不做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告由绥滨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