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3个岗位
根据《肇州县人民医院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县域医共体和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肇州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肇州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核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沟通交流能力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品质,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6)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上午8:00--11:00,14:00--16:00,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肇州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15776136444
(三)提供资料
1.本人签名的《肇州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肇州县人民医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对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自行负责,除招聘流程中告知的资格审查环节外,在招考过程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包括已被聘用的)。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必须本人按要求参加,本人不能参加考试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考。
(六)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上岗后,薪资2000元/月,并缴纳五险。
(七)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一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所提供的报名信息与材料,应与报考岗位对应的要求相符,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核的报考人员,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医院本次招聘。
四、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肇州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肇州县人民医院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肇州县人民医院报到,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肇州县人民医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定为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