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嘉荫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详见《嘉荫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
4.限伊春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标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注: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时间以学信网登记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项计算时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
(四)其他情形
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限公安、司法专业)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成绩确定→体检→政治考察→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4日至8月1日(7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网站
1.嘉荫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jyx.gov.cn/);
2.“嘉荫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报名地点
嘉荫县公安局105室。
(六)政策咨询电话
吕警官:19889811028
李警官:13796508189
(七)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嘉荫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注: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7.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近期免冠蓝底一寸证件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像素为100*140,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需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jyxgaj000@163.com;
9.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八)资格审查
按公告规定的条件,由嘉荫县公安局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涉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一式两份。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填报信息与《嘉荫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该岗位的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原招聘信息发布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占70%,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公共科目占30%,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笔试总成绩=卷面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体能测评
1.笔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有加分项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均没有加分项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为确保自身安全,个人身体存在无法坚持体能测评情况(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报考者,不宜参加。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报考者及直系亲属须在体能测评前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并于测评当日提交。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测评内容及标准如下:
3.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者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4.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5.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由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合成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有加分项以及具有上文规定的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双眼矫正视力低于5.0的,有色盲、纹身、烟花、肢体功能障碍的,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不合格。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合格。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向嘉荫县公安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报考者。
报考者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政治考察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及相关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嘉荫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嘉荫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嘉荫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者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荫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