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了加强和提高公共就业机构服务质效,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补充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讷河市本地户籍且高中及以上学历,报名应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五)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持有营业执照的;
2、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及要求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岗位。招聘3人,岗位要求有计算机操作基础或计算机专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地点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1、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报名(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人社局五楼505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户口本、近期1寸照片2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顺序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一份)。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符合条件有序退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每月175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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