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2人37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要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开展2025年宝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双办发〔2022〕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52人。详见《2025年宝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五)40(含)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高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小学语文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其他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七)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体育馆
(三)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5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4.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2025年宝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明》、院系推荐表、加盖学校和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书。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
(二)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拟引进岗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当低于该比例时,须经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缩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
(三)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时间:初定2025年3月23日。
2.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
3.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知识、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如录取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由考官现场出题,进行复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补充人选。体检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签订协议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不予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考核
拟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并将人事档案调转到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在宝清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被聘人员必须在宝清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政策待遇
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享受如下政
策待遇:
(一)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县内住房,在县内租房可领取每年8500元住房补贴,补贴最多连续领取5年。
(二)购房补贴
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
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调转条件的,经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子女入学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来宝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五)医疗健康
由县内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
(六)旅游体验
可享受每年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七)工资待遇补贴
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转正后,引进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由县财政局直接代发,不计入个人工资。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练)工作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九、特别提示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须及时关注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434793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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