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
4.限伊春市行政区划内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可在2025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7:00期间将以下材料发到电子邮箱yczyzp2024@163.com进行报名。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报名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填写);
6.户籍证明(迁入当前户籍截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月15日17: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会以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
(三)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开展,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须携带的材料,将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果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1.打字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笔试前先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打字技能测试共进行2次,取最高成绩,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符号),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总成绩加5分,具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总成绩加5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人员总成绩加5分。
5.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伊春中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的递补
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本院将为其保留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十、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市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8-376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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