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3人42个岗位
为加强市直机关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统筹开展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63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大庆市直机关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辖区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此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视为1次年度考核称职);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现任与报考岗位级别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大庆市直机关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于2024年12月16日9:00-2024年12月20日16:00期间将《报名表》Excel电子版及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机关公布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
2.资格初审。各遴选机关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遴选名额应达到5: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⑤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⑥遴选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机关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如果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遴选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研究决定与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馈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所发布的公告内容,并保持联络畅通,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遴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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